2025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公开招聘方案(3人)
按照天津市委组织部、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工作需要,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以下简称“我单位”)面向社会开展2025年度公开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方案发布及招聘计划
2024年11月19日,我单位公开招聘方案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及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发布。
我单位具体的招聘岗位、招聘数量以及应聘人员资格条件等详见《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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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1.博士研究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的人员,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1月19日及以后出生)。
2.应届毕业生:2025年应届毕业生和2024、2023年毕业后未就业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
上述报名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报名首日。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就业观念端正;
2.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能正常履职,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3.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专业名称及代码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
4.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学历及相应学位(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交叉学科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本次招聘所有岗位均不接受以辅修专业报考;
6.同时具备各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受到开除处分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或仍在影响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违规行为,尚在限制报考期限内的人员;
5.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6.在读的全日制非应届毕业生;
7.聘用后即出现违反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情形的;
8.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信息发布及工作程序
(一)博士研究生岗位
1.报名
(1)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自信息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2月15日下午17:00止。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
请将相关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为syykxyjszp@tj.gov.cn。邮件主题及附件文件名:“应聘岗位-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博士-姓名”。报名时间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邮件发送成功后请电话联系我单位人事科(022-27236131)进行确认。
(3)所需提交的材料
①《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
②个人简历电子版(PDF版);
③应届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电子版(PDF版)及《教育部学籍在线认证报告》(PDF版),往届生提供毕业证及学位证书电子版(PDF版);
④身份证扫描件(PDF版,正反面在一页);
⑤硕博期间科研经历简介。以上证明材料需要清晰扫描件,并按照顺序合并成一个PDF。
2.资格审查
在考核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3.考核
本类岗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招聘。主要考核报名人员的专业知识、沟通能力和职位匹配度等,考核成绩满分为100分,低于6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招聘环节。考核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考核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核成绩。
4.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5.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6.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核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件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核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二)应届毕业生岗位
1.报名和资格初审
我单位委托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负责本类岗位招聘工作的网上报名、笔试命题及考务工作的组织实施。考试报名、缴费、笔试准考证打印均在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进行,并在天津卫生人才网发布报考指南、报考流程等信息。
报名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至12月2日17:00
缴费时间:2024年11月25日9:00至12月4日17:00
笔试准考证打印时间:2025年1月8日9:00至1月11日9:00
笔试时间:2025年1月11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笔试成绩查询时间:2025年1月21日起登陆天津卫生人才网(https://www.tjwsrc.com)查询。
报名人员需在规定时间登陆报名网站,须以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相关信息进行报名系统注册。注册成功后,按照报名系统要求正确、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选择招聘岗位。我单位招聘岗位为专业技术岗位(非卫生类)。
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报名人员在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内查询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视为报名成功。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网上缴费者,将视为放弃报名。报名信息提交后,将不允许再做任何修改。
招聘岗位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达不到这一比例的,减少该岗位的招聘人数或者取消该岗位的招聘。对取消招聘岗位的报名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或退费,改报时间:2024年12月6日14:00-17:00。
2.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
(1)笔试
笔试为医学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一个科目,总分100分,占笔试成绩的100%。
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报名人员必须参加报考岗位规定笔试科目的考试,缺考人员及笔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进入招聘下一个环节。报名人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二代有效身份证原件,缺少任一证件的报考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资格审查和面试
根据报考人员笔试成绩,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选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各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其中每个岗位笔试成绩相同的报考人员按一人计算比例)。招聘岗位进入面试的人数达不到所设定的比例时,按照该岗位进入面试的实际人数进行面试。
在面试前,我单位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通过邮件、短信等方式告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需携带的审查材料。按照公告明确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公告所列条件的应聘人员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均取消其应聘或者聘用资格。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方可参加单位组织的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因自动放弃、取消面试资格等原因导致面试人选出现空缺的,按照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者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面试工作由我单位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主要测试应聘人员沟通能力、运用专业技术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团队精神及与报考岗位相关的其他能力。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未达到合格线的人员,不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考试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公开招聘考试总成绩确定后,我单位将在7个工作日内公布考试总成绩。
3.体检
体检人选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按照实际招聘岗位人数等额组织(如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体检的项目、标准,参照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和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招聘单位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复检人员,视为自动放弃。
4.考察
考察由我单位组织实施,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查阅档案或函调等多种形式,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公示及聘用
根据笔试、面试和体检、考察结果,经我单位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范围与招聘方案发布范围一致。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拟聘用人员应于2025年10月31日前完成相关聘用手续,因应聘人员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相关聘用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将不予聘用。如遇特殊情况,经我单位党委研究后,可适当延长完成相关聘用手续期限。其中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实施“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的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时,依据应聘者考试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按照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
①应聘者体检或者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②拟聘人员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
③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
④拟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的;
⑤导致拟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四、有关事项说明
(一)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次公开招聘相关环节工作时间调整的,调整通知将在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https://wsjk.tj.gov.cn)、天津卫生人才网站(https://www.tjwsrc.com)发布,请报名人员密切关注。
(二)应聘人员要坚守诚信底线,在报名时要签署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应聘人员在公开招聘的报名、考试或考核、体检、考察等各个环节出现违规违纪行为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规违纪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进行处理;若聘用后查明在公开招聘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解除聘用合同。
(三)本次公开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以任何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
(四)本方案由我单位负责解释。
(五)单位地址及电话
1.单位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多伦道79号;天津市红桥区咸阳北路6号
2.咨询电话:
(1)招聘政策咨询(招聘单位人事部门)
电话:022-27236131
联系人:李老师
咨询时间:8:30-12:00;14:00-17:00
(2)监督电话: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事处 022-23337653;022-23337360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3)考务、网站咨询电话: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人才评价部 022-58077819
咨询时间:8:30-11:30;13:30-17:00
附件1: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2025年度公开招聘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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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天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2025年公开招聘应聘人员诚信承诺书
天津市医药科学研究所
(天津市医药与健康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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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辽宁葫芦岛】关于2024年度卫生和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发放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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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贵州】关于印发2024年度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
- 1【确定了】关于2025年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 2【广东珠海】关于发放2024年度卫生、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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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山东威海】关于发放2024年护士资格证书的通知
- 5【山东滨州】关于发放2024年护士资格证书(初级士)的通知
- 6【四川遂宁】关于领取2024年护士执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 7【辽宁阜新】关于发放阜新考区2024年度护士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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