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浙江省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32人公告
为支撑和保障我区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加强衢江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满足衢江区建设高水平、高标准、高质量医院的各层次人才需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实施2024年第二期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高层次、紧缺人才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引计划
本次计划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32名,其中衢州市第二人民医院8名、衢江区中医院15名、衢江区妇幼保健院9名。具体招引岗位、人数及要求详见计划表。
二、招引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三)有志于投身卫生健康事业。
(四)具有能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五)符合年龄有关要求:年龄35周岁及以下为1988年11月30日后出生,其他年龄要求依此类推。具有主任医师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正高),可放宽至50周岁。
(六)符合招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和对应专业要求。
(七)具有符合引进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其中国(境)外高校毕业生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八)户籍、性别不限。
(九)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情形的,不得报考。
(十)应聘者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引进程序和办法
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衢江区政府网(网址:衢州市衢江区政府http://www.qjq.gov.cn/)及时面向社会发布招引信息。
(二)网上报名
本次招聘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自发布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17:00为止,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可把报名相关材料的电子版打包(以“岗位名称+姓名”命名)发到报考岗位指定邮箱。请应聘人员注意报名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和真实性,以免影响后续招聘程序;重要材料不齐全、重复报考的,视为报名无效。提供材料如下:
(1)《2024年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引进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人才报名表》(附件2);
(2)应聘者的个人简历(含未来5年的个人发展规划);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以及重要社会学术团体兼职情况;
(3)反映学术水平和科研成果的论著目录(学术论文目录应包括作者排名、题目、杂志或会议名称;著作目录应包括作者、书名、出版社、出版日期和本人执笔的内容);
(4)代表性学术论文及其被收录的情况;
(5)专业科技成果及其获奖情况,包括奖项名称、级别、年度、本人排名和获奖证书原件等;
(6)已完成的和在研的科研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本人作用(主持或参与)、项目来源(国家级、省部级、国际合作等)、经费总额及所完成项目的验收或鉴定情况。
(7)规培合格证。
(8)其他可以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及学术水平的相关材料;
以上反映个人专业技术能力及学术水平的相关报名材料为2019年1月1日至今的有效材料。
(三)资格初审
根据报考人员提供的材料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是否报名成功及通过资格初审,一般报名一周后将邮件回复。未收到回复邮件,请及时电话联系(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详见计划表)。择期举行现场资格复审,进一步审核报名材料的真实性,核实是否符合报名条件。
(四)面试
1.若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较多,适时组织笔试。可经笔试并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3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选,笔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只作为确定入围面试对象的依据,不带入面试环节,不与面试成绩合成总成绩。
2.由专家组对入围面试对象的专业能力水平等情况进行考评,重点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素养、岗位匹配度、素质潜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面试成绩合格分为70分,低于7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3.为保证引才质量,根据面试情况,将调整或取消招引计划。
4.具体时间、地点以电话或短信等形式通知。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视为放弃资格。
(五)体检
1.体检工作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2.体检标准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色盲、色弱等色觉异常人员报考医学类岗位体检不合格。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其中35周岁以上的应聘人员,相关体检指标标准可适当放宽,但以不影响履行岗位职责为限。
3.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入围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六)考核
体检结束后,体检合格人员列为考核对象并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中组发〔2021〕11号)执行。
(七)公示、聘用
1.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列为拟聘用对象。
2.拟聘用人员在衢江区人民政府网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报考人员放弃聘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放弃考核或考核结论不合格、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等,取消聘用资格。因取消聘用资格产生的岗位空缺,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衢江区人力社保局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是否递补。
四、其他事项
(一)聘用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度管理,在衢江区卫健系统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引才资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三)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具体政策可电话咨询各报考单位。
(四)未尽事宜由衢江区卫生健康局会同衢江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研究决定。咨询电话:0570-3838977。
附件1:2024年第二期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计划表.xlsx
附件2:2024年第二期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系统招引高层次紧缺人才报名表.doc
衢州市衢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衢州市衢江区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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